19 都市計畫法所稱優先發展區,係指預計在幾年內必須優先規劃建設發展之都市計畫地區﹖
(A)二十五年
(B)十五年
(C)十年
(D)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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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7), B(48), C(506), D(125), E(0) #1260604

詳解 (共 3 筆)

#2205921
都市計畫法§7條:本法用語定義如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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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7143

白話解釋:
法律有規定一個名詞叫做「優先發展區」,請問這個名詞指的是要在幾年內優先開發的地方?


正確答案是 (C) 十年。

法律依據
這題的答案直接來自**《都市計畫法》第7條**。該條文是對法規中會用到的各種名詞下定義,是理解整部法律的基礎。
> 《都市計畫法》 第7條
> 本法用語定義如左:
> 一、優先發展區:指預計在十年內必須優先規劃建設發展之地區。
> 二、新市區建設:指建築物稀少,尚未依照都市計畫實施全部公共設施之地區,為配合實施新都市計畫,而實施之整體開發建設。
> ...(後略)
>
從法條第一款就可以明確看到,「優先發展區」的定義就是「十年內」必須優先開發的地區。因此,正確答案為 (C)。
錯誤選項分析 (為什麼您會選錯)
您選擇的 (A) 二十五年,是一個非常常見的混淆選項,也是這類考題最喜歡放的「陷阱」。
這個數字同樣來自《都市計畫法》,但它指的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 十年 (優先發展區):
根據第7條,這是指區域內**「急需」或「優先」**要進行開發建設的特定地區,因此給予一個相對較短的十年期限。
* 二十五年 (主要計畫):
根據同法第15條,這指的是**「主要計畫」的擬定,是為整個都市長遠發展**所訂定的一個全面性、指導性的計畫,其計畫年期「不得超過二十五年」。

結論
這道題目的關鍵在於清楚區分兩個概念:
* 優先發展區:特定急需開發區域的期限 → 10年
* 主要計畫:整個都市長遠規劃的年期上限 → 25年
題目問的是「優先發展區」,因此必須選擇 (C) 十年。這需要透過熟記法條定義來作答,是專業科目考試中常見的出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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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發展區:特定急需開發區域的期限 → 10年
 主要計畫:整個都市長遠規劃的年期上限 → 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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