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房貸之提前清償行為可視為:
(A)歐式賣權
(B)歐式買權
(C)美式買權
(D)美式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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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1), C(34), D(2), E(0) #1476496

詳解 (共 1 筆)

#7294772
  1. 買權 (Call Option) 的本質
    • 借款人(房貸戶)擁有一項權利:可以按特定的價格(即貸款餘額)向債權人「買回」這筆債權,從而終止合約。
    • 當市場利率下降時,借款人會行使這項權利,清償舊的高利貸,並改借更便宜的新貸款。
  2. 美式 (American) 的特性
    • 歐式權利只能在「到期日」行使;但房貸戶在合約存續期間的任何時間點都可以選擇清償。
    • 這種「隨時可執行」的權力,正符合美式期權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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