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根據我國「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的規定,「轉銜服務」包括哪些服務項目?a.升學輔導b.生活c.就業d.心理輔導e.福利服務f.休閒g.社會h.其他相關專業服務
(A) abcdefgh
(B)abdefh
(C)abcefgh
(D)abcd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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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6), B(39), C(61), D(1037), E(1) #43403

詳解 (共 2 筆)

#380243
學生就心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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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前項第十款所稱轉銜服務,應依據各教育階段之需要,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參與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學生家長、相關專業人員等,並得邀請學生參與;必要時,學生家長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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