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如芳是一名基督徒,也是一名新進的國中專輔。某天中午,一位國三
男學生情緒低落地前來求助,幾經猶豫後向如芳出櫃,表明自己的同
志身分,並小心翼翼地確認如芳對於同志的看法及觀感。如芳基於本
身的信仰,尚無法全然接納同性戀,但她明白不能因為自身價值觀、
信念、態度和行為,而意圖灌輸某種偏好或觀念,以致於影響學生的
自我認同感。如芳此等的考量,是為了維護學生的哪一項權益?
(A)自主權
(B)公平待遇權
(C)受益權
(D)免受傷害權
統計: A(61), B(248), C(118), D(705), E(0) #2300698
詳解 (共 5 筆)
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諮商專業倫理守則
題目所示:如芳基於本身的信仰,尚無法全然接納同性戀,但她明白不能因為自身價值觀、 信念、態度和行為,而意圖灌輸某種偏好或觀念,以致於影響學生的 自我認同感。
2.2.4.免受傷害權:諮商師應謹言慎行,避免對當事人造成傷害。
a. 覺知能力限制:
諮商師應知道自己的能力限制,不得接受超越個人專業能力的個案。
b. 覺察個人的需要:
諮商師應覺知自己的內在需要,不得利用當事人滿足個人的需要。
c. 覺知個人的價值觀:
諮商師應覺知自己的價值觀、信念、態度和行為,不得強制當事人接受諮商師的價值觀。(參看2.1.6)
d. 雙重關係:
諮商師應儘可能避免與當事人有雙重關係,例如下述,但不止於此:親屬關係、社交關係、商業關係、親密的個人關係及性關係等,以免影響諮商師的客觀判斷,對當事人造成傷害。
e. 親密及性關係:
諮商師不可與當事人或與已結束諮商關係未超過兩年的當事人建立親密或性關係,以免造成當事人身心的傷害。諮商師若與已結束諮商關係兩年以上的當事人建立親密或性關係,必須證明此等關係不具剝削的特質,且非發展自諮商關係。
f. 團體諮商:
諮商師領導諮商團體時,應審慎甄選成員,以符合團體的性質、目的及成員的需要,並維護其他成員的權益。運用團體諮商技術及領導活動時,應考量自己的專業知能、技術及活動的危險性,做好適當的安全措施,以保護成員免受身心的傷害。
常考面向
2.2.1.自主權
a. 諮商同意權
b. 自由選擇權
c. 未成年當事人
d. 無能力做決定者
2.2.3.受益權
諮商師應為當事人的最佳利益著想, 提供當事人專業諮商服務, 維護其人格之尊嚴,並促進其健全人格之成長與發展。
2.2.4.免受傷害權
資料來源
http://www.guidance.org.tw/ethic_0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