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依發展觀光條例第27條,有關旅行業業務範圍及規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接受旅客委託代辦出、入國境及簽證手續
(B)招攬或接待觀光旅客,並安排旅遊、食宿及交通
(C)設計旅程、安排導遊人員或領隊人員
(D)非旅行業者不得經營旅行業業務。但代售曰常生活所需國內外海、陸、空運輸事業之客票,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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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 B(17), C(18), D(260), E(0) #862868
統計: A(31), B(17), C(18), D(260), E(0) #862868
詳解 (共 2 筆)
#1261231
| 第 27 條 | 旅行業業務範圍如下: 一、接受委託代售海、陸、空運輸事業之客票或代旅客購買客票。 二、接受旅客委託代辦出、入國境及簽證手續。 三、招攬或接待觀光旅客,並安排旅遊、食宿及交通。 四、設計旅程、安排導遊人員或領隊人員。 五、提供旅遊諮詢服務。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與國內外觀光旅客旅遊有關之事項。 前項業務範圍,中央主管機關得按其性質,區分為綜合、甲種、乙種旅行 業核定之。 非旅行業者不得經營旅行業業務。但代售日常生活所需國內海、陸、空運 輸事業之客票,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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