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關稅捐稽徵法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因欠稅而被限制出境之期間不得逾 3 年
(B)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其繳納期間不得逾 3 年
(C)國稅之訴願應向國稅局提出
(D)所得稅的徵收優先於一切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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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 B(519), C(54), D(32), E(0) #937319

詳解 (共 5 筆)

#1489137
(A)稽徵法第24條第6項-->限制出境之期間,自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出境之日起,不得逾五年
(B)稽徵法第26條第1項-->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者,不能於法定期間內激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其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間,不得逾三年
(C)稽徵法第38條第1項-->納稅義務人對稅捐稽徵機關之復查決定如有不服,得依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D)稽徵法第6條第2項-->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及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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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2639

(C)訴願→財政部
結算申報應向所屬區域之財政部國稅局申報繳納:臺北國稅局、 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中區國稅局南區國稅局

復查→向原申報機關,如設籍台中市為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訴願→向上級機關,為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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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8951
因欠稅而被限制出境之期間不得逾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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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8775
原則上向上級機關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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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5557

C是向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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