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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7年 - 107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庭務員: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 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68689 | 科目:五等◆法院組織法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7年 - 107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庭務員: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 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68689

年份:107年

科目:五等◆法院組織法大意

2高等法院及其分院法官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得由高等法院院長調用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法官暫代其職務,其暫代期間不得逾多久?
(A)6個月
(B)9個月
(C)10個月
(D)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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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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