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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7年 - 107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庭務員: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 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68689 | 科目:五等◆法院組織法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7年 - 107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庭務員: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 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68689

年份:107年

科目:五等◆法院組織法大意

4 法官審判訴訟案件,其事務分配及代理次序,未合於法院組織法所定,所為之審判,其效力為何?
(A)得裁定補正,未補正前效力未定
(B)仍屬有效
(C)當然無效
(D)法院組織不合法,為提起再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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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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