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下列何者非最高法院管轄事件?
(A)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一審判決而上訴之民事訴訟案件
(B)不服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審判決而上訴之民事、刑事訴訟案件
(C)非常上訴案件
(D)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裁定而抗告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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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0), B(237), C(17), D(93), E(0) #1781698
統計: A(430), B(237), C(17), D(93), E(0) #1781698
詳解 (共 8 筆)
#2958418
法院組織法第48條
最高法院管轄事件如左:
一、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一審判決而上訴之刑事訴訟案件。
二、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二審判決而上訴之民事、刑事訴訟案件。
三、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裁定而抗告之案件。
四、非常上訴案件。
五、其他法律規定之訴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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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2429
(A)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一審判決而上訴之民事訴訟案件(O;非最高法院管轄事件。民事訴訟好像没有第一審是高等法院)
(B)不服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審判決而上訴之民事、刑事訴訟案件(X;最高法院管轄事件)
(C)非常上訴案件(X;最高法院管轄事件)
(D)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裁定而抗告之案件(X;最高法院管轄事件)
法院組織法 第 48 條 (最高法院之管轄事件)
最高法院管轄事件如左:
一、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一審判決而上訴之刑事訴訟案件。
二、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二審判決而上訴之民事、刑事訴訟案件。
三、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裁定而抗告之案件。
四、非常上訴案件。
(B)不服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審判決而上訴之民事、刑事訴訟案件(X;最高法院管轄事件)
(C)非常上訴案件(X;最高法院管轄事件)
(D)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裁定而抗告之案件(X;最高法院管轄事件)
法院組織法 第 48 條 (最高法院之管轄事件)
最高法院管轄事件如左:
一、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一審判決而上訴之刑事訴訟案件。
二、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二審判決而上訴之民事、刑事訴訟案件。
三、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裁定而抗告之案件。
四、非常上訴案件。
五、其他法律規定之訴訟案件。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 第 3 條 (管轄範圍)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管轄案件如下:
一、依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光碟管理條例、營業秘密法、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或公平交易法所保護之智慧財產權益所生之第一審及第二審民事訴訟事件,及依商業事件審理法規定由商業法院管轄之商業事件。
二、因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至第二百五十五條、第三百十七條、第三百十八條之罪或違反商標法、著作權法、營業秘密法及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三十六條第一項案件,不服地方法院依通常、簡式審判或協商程序所為之第一審裁判而上訴或抗告之刑事案件。但少年刑事案件,不在此限。
三、因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光碟管理條例、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或公平交易法涉及智慧財產權所生之第一審行政訴訟事件及強制執行事件。
四、其他依法律規定或經司法院指定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管轄之案件。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管轄案件如下:
一、依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光碟管理條例、營業秘密法、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或公平交易法所保護之智慧財產權益所生之第一審及第二審民事訴訟事件,及依商業事件審理法規定由商業法院管轄之商業事件。
二、因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至第二百五十五條、第三百十七條、第三百十八條之罪或違反商標法、著作權法、營業秘密法及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三十六條第一項案件,不服地方法院依通常、簡式審判或協商程序所為之第一審裁判而上訴或抗告之刑事案件。但少年刑事案件,不在此限。
三、因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光碟管理條例、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或公平交易法涉及智慧財產權所生之第一審行政訴訟事件及強制執行事件。
四、其他依法律規定或經司法院指定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管轄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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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2689
其實(A)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一審判決而上訴之"民事"訴訟案件
不是因為法律漏未規定所以非管轄
而是民事
一審地院 , 二審地院
一審地院 , 二審高院 , 三審最高
沒有一審高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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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1328
法院組織法第48條
最高法院管轄事件如左:
一、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一審判決而上訴之刑事訴訟案件。
二、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二審判決而上訴之民事、刑事訴訟案件。
三、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裁定而抗告之案件。
四、非常上訴案件。
五、其他法律規定之訴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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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0386
高院第一審無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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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7480
(A) 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一審判決而上訴之民刑事訴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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