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下列何者不是證券交易法所稱之有價證券?
(A)公司債券分割後之息票
(B)未發行股票之公司股東所出具之股份轉讓證書
(C)外國人在台募集資金赴外投資所訂立之投資契約
(D)證券投資信託公司為募集信託基金所發行之受益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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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48), C(12), D(4), E(0) #1024898
統計: A(12), B(48), C(12), D(4), E(0) #1024898
詳解 (共 1 筆)
#5824473
(B)未發行股票之公司股東所出具之股份轉讓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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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裁判日期:
民國 77 年 11 月 18 日
要旨:
未發行公司股票之股份轉讓,並非證券交易,而屬財產交易,其有交易所 得者,自應合併當年度所得總額,課徵綜合所得稅。至行政院台七十財字 第一四二○五號函規定所停徵者為有價證券之交易所得稅,其未發行股票 之股份有限公司,於成立時縱有製發股單,因非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條 規定發行之股票,僅屬證書之性質,即非有價證券,自不在停徵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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