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有關外國人任職不動產經紀業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外國人得依中華民國法律參加營業員訓練,經內政部許可後得應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B)經內政部許可後,始得受僱於經紀業為經紀人員;如為大陸地區人民,尚須經大陸委員會許可
(C)經內政部或其認可之機構、團體舉辦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訓練合格或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並
向內政部指定之機構、團體登錄及領有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明者,得充任不動產經紀營業員
(D)外國人經許可在中華民國充任經紀人員者,其有關業務上所為之文件、圖說,可不限以中華民
國文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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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1), B(148), C(3482), D(76), E(0) #3171316
統計: A(331), B(148), C(3482), D(76), E(0) #3171316
詳解 (共 5 筆)
#6070886
==>外國人得依中華民國法律應不動產經紀人考試或參加營業員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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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經內政部許可後,始得受僱於經紀業為經紀人員;如為大陸地區人民,尚須經大陸委員會許可
==>前項領有及格證書或訓練合格並依第十三條第二項登錄及領有證明之外國人,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並遵守中華民國一切法令,始得受僱於經紀業為經紀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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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經內政部或其認可之機構、團體舉辦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訓練合格或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並 向內政部指定之機構、團體登錄及領有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明者,得充任不動產經紀營業員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機構、團體舉辦
==>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訓練合格或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並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團體登錄及領有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明者,得充任不動產經紀營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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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外國人經許可在中華民國充任經紀人員者,其有關業務上所為之文件、圖說,可不限以中華民 國文字為之
==>外國人經許可在中華民國充任經紀人員者,其有關業務上所為之文件、圖說,應以中華民國文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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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地政處;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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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1149
(A)
經紀條例 第38條1項:
外國人得依中華民國法律應不動產經紀人考試或參加營業員訓練。
(B)
經紀條例 第38條2項:
前項領有及格證書或訓練合格並依第十三條第二項登錄及領有證明之外國人,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並遵守中華民國一切法令,始得受僱於經紀業為經紀人員。
(C)
經紀條例 第13條2項:
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機構、團體舉辦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訓練合格或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並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團體登錄及領有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明者,得充任不動產經紀營業員。
(D)
經紀條例 第38條3項:
外國人經許可在中華民國充任經紀人員者,其有關業務上所為之文件、圖說,應以中華民國文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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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2760
§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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