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690 號解釋,傳染病防治法第 37 條第 1 項規定的「必要處置」包含強制隔離,與下列何項憲法規定較無關聯?
(A)法律保留原則
(B)人身自由
(C)法律明確性
(D)正當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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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69), B(505), C(2221), D(2178), E(0) #448376
統計: A(4069), B(505), C(2221), D(2178), E(0) #448376
詳解 (共 10 筆)
#720424
釋字第690號
【解釋文】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十日修正公布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由該管主管機關予以留驗;必要時,得令遷入指定之處所檢查,或施行預防接種等必要之處置。」關於必要之處置應包含強制隔離在內之部分,對人身自由之限制,尚不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亦未牴觸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與憲法第八條依正當法律程序之意旨尚無違背。
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於受強制隔離處置時,人身自由即遭受剝奪,為使其受隔離之期間能合理而不過長,仍宜明確規範強制隔離應有合理之最長期限,及決定施行強制隔離處置相關之組織、程序等辦法以資依循,並建立受隔離者或其親屬不服得及時請求法院救濟,暨對前述受強制隔離者予以合理補償之機制,相關機關宜儘速通盤檢討傳染病防治法制。
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於受強制隔離處置時,人身自由即遭受剝奪,為使其受隔離之期間能合理而不過長,仍宜明確規範強制隔離應有合理之最長期限,及決定施行強制隔離處置相關之組織、程序等辦法以資依循,並建立受隔離者或其親屬不服得及時請求法院救濟,暨對前述受強制隔離者予以合理補償之機制,相關機關宜儘速通盤檢討傳染病防治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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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8187
我是這樣理解:
傳染病防治法(已法律定之、故無法律保留問題、既然這沒違憲,故已明確)第 37 條第 1 項規定的「必要(比例原則)處置(正當法律程序)」包含強制隔離(人身自由)
這題答錯很多次,拆開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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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7608
No.690 傳染病防治法s37條1項所定「必要之處置」包含強制隔離在內 -> 合憲
1.限制人身自由之法律,若合【法律明確性/比例原則/正當法律程序】(缺一不可),即無違反憲s8。
2.至於審查標準之決定,須衡量該法律對於人身自由剝奪的【方式/目的/所生影響】而定。
3.強制隔離與刑事處罰【本質不同】,因此所需踐行的正當法律程序【也相異】,不須強求事前的法官保留。
強制隔離重在防疫迅速確實,因此由專業的主管機關基於其醫療與公衛知識、透過嚴謹組織與程序所作之判斷,反而較中立客觀之法院決定為佳。
此外,H在作成強制隔離處分時尚須遵守【行程法等相關法令】,且事後人民若不服亦得透過行政訴訟加以救濟。
小結:【強制隔離處置】雖非法院決定,仍未違反憲s8條正當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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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4144
意思就是他已經是用法來規定人身自由了~~~~還有啥法律保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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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9237
傳染病防治(法)!可以直接限制人民權利義務!所以解釋文並無對法律保留原則作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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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4359
關於必要之處置應包含[強制隔離]在內之部分,對[人身自由]之限制,尚不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亦未牴觸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與憲法第八條依[正當法律程序]之意旨尚無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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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986
依一 F分析~答案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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