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下列何者不會有違反採購法第 6 條第 1 項規定之虞?
(A)新臺幣 50 萬元之採購,指定廠牌公開 徵 求廠商提供報價單辦理決標。
(B)不適用條約協定之採購,限我國廠商投標。
(C)招標文件規定投標 廠商須為製造廠之代理商。
(D)規定投標廠商須於招標機關之所在地轄區有實際工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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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 B(660), C(36), D(58), E(0) #2388054

詳解 (共 3 筆)

#4494617
(A)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提及特定之商標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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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1061
第 6 條
機關辦理採購,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對廠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
辦理採購人員於不違反本法規定之範圍內,得基於公共利益、採購效益或專業判斷之考量,為適當之採購決定。
司法、監察或其他機關對於採購機關或人員之調查、起訴、審判、彈劾或糾舉等,得洽請主管機關協助、鑑定或提供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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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1542
政府採購法第6條第1項 機關辦理採購,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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