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下列何者違反採購法第 6 條第 1 項公平合理原則?
(A)廠商履約期間因機關提前使用目的,採部分驗 收,並於部分驗收後將相關之履約保證金部分發還。
(B)機關無法順利取得廠商履約所需土地,通知 廠商暫停履約,並暫時發還履約保證金。
(C)公開招標案件,履約期間因廠商財務困難,辦理契約變 更,增列給付預付款,契約價金不變。
(D)道路工程得標廠商因法定工時縮短,要求延長工期,機關 認為部分有理由,同意廠商之部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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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 B(83), C(752), D(33), E(0) #2388055

詳解 (共 2 筆)

#4984650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機關辦理採購,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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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91986

(C)

公開招標案件,履約期間因廠商財務困難,辦理契約變更,增列給付預付款,契約價金不變。

  • 分析:這裡 因廠商財務困難,單方面增列預付款(雖然價金不變),可能讓特定廠商獲利優於其他競爭者。

  • 公開招標應對所有廠商公平,單純因財務困難調整付款方式,未公開說明或讓其他競爭者有同等機會,可能違反 公平合理原則

  • 結論:可能違反公平合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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