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下列有關主權意義之敘述,何者正確?
(A)主權與國家可以分開
(B)聯合國享有主權
(C)主權不能與其他權力分享
(D)主權容許其他權力挑戰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27), B(300), C(2352), D(167), E(0) #135645

詳解 (共 4 筆)

#745903

取自wiki:

主權(英語Sovereignty)是一個國家對其管轄區域所擁有的至高無上的、排他性的政治權力,簡言之,為「自主自決」的最高權威,也是對內立法、司法、行政的權力來源,對外保持獨立自主的一種力量和意志[1][2]。主權的法律形式對內常規定於憲法基本法中,對外則是國際的相互承認。因此它也是國家最基本的特徵之一。國家主權的喪失往往意味著國家的解體或滅亡。

以上述定義來看

選項(A)主權與國家兩個概念是不能分開的

選項(B)聯合國比較接近邦聯的概念,在邦聯的概念中,主權依然是歸於各分子國所有,並不是集中在單一主體中

選項(D)主權基於其對內最高性的特質,不容任何其他權利之挑戰

22
1
#647969
主權獨立嗎?
1
2
#632116
這什麼…?
1
1
#639358
請問答案為何是 (C) ?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