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下列有關憲法修改之程序之敘述,何者錯誤?
(A)由立法院擬定憲法修正案
(B)由國民大會複決
(C)經公告半年
(D)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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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7), B(6806), C(74), D(162), E(0) #135648

詳解 (共 3 筆)

#409513
國民大會已經走入歷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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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4983
依 94 年 6 月 10 日總統公布之增修條文第第十二條規定,修憲程序如下: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 
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 
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 
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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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746
不管國民大會有沒有走入歷史,這都跟現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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