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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7年 - 097年 臺北縣97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筆試答案卷家政科1-50#5254 | 科目:教甄◆家庭教育(家政科)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7年 - 097年 臺北縣97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筆試答案卷家政科1-50#5254

年份:97年

科目:教甄◆家庭教育(家政科)

2.家庭教育法的第12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提供學生多少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
(A) 每學期4小時
(B) 三學年4小時
(C) 每學年4小時
(D) 每個月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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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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