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向乙購買一批貨物,雙方約定,買受人如未於訂約日起十日內付清價款,出賣人得解除契約。嗣後甲未依約定於訂約日起十日內付清款項,乙因而解除契約,此情形稱為:
(A)法定解除權之行使
(B)約定解除權之行使
(C)解除條件成就
(D)合意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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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 B(463), C(196), D(52), E(0) #220358

詳解 (共 5 筆)

#891915

73年台上字第3403

契約之合意解除與法定或約定解除權之行使,性質不同,效果亦異,前者

為契約行為,即以第二次契約解除第一次契約,後者為單獨行為,其發生

效力與否,端視有無法定或約定解除原因之存在,既無待他方當事人之承

諾,更不因其不為反對而成為合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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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1774

我的理解是C只是一種條件達成的事實狀態,但是你可以選擇要不要解除契約

B就是已確定要(行使)解除契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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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6619
請問為什麼不能是C呢?~
這個契約的解除條件不就是10天內未付清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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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4962
請問一下D選項為何不行呢?
(共 1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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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282
我同樣不明白為何不能是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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