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高職畢業之特殊教育學生若想就業,應先向勞政單位申請下列哪一項服 務?
(A)職業重建個案管理
(B)職能評估
(C)支持性就業服務
(D)庇護性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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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9), B(433), C(96), D(5), E(0) #816544
統計: A(269), B(433), C(96), D(5), E(0) #816544
詳解 (共 7 筆)
#1252450
建議修正為A,根據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第33條高級勞工主管機關應依參考身心障礙者就業醫院,有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評估其能力需求,訂定適切這個別化職業重建服務計劃,並結合相關資源,提供職業重建服務,必要時的委托民間團體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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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4437
職能評估的目的:
可據以作為評估診斷個案整體職業適應能力之現況,以發展有效個別化職業訓練方案的參考。
可據以作為評估訓練方案效益的主要依據,以為調整與修訂之參考。
可據以作為就業輔導選擇職業的主要工具。
職能評估所採自然評量方式
未採用計量式評量的原因是因智障者具有一些不適於採用傳統計量式評量的特性。
職業重建個案管理
服務內容:
| (1) | 轄區內職業重建服務業務輔導服務: 1.定期召開聯繫會報。 2.各縣市職業重建個案管理與職業重建相關業務訪視與諮詢輔導。 |
| (2) | 轄區內職業重建服務業務專業諮詢與協助: 1.受理特殊個案轉介。 2.提供專線諮詢輔導。 3.參與職業重建相關會議。 |
| (3) | 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知能提昇: 1.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進階訓練課程。 2.參與職業重建個案研討會議。 |
| (4) | 職業重建的主題探討與實務研究。 |
| (5) | 職業輔導評量工具資源資料庫之建立與工具借用服務。 |
| (6) | 職業重建專業服務的連結與服務之推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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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428
為什麼不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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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1097
補充職業輔導評量服務對象
- 有就業或接受職業訓練意願,經評估需要職業輔導評量者。
- 依身權法第34條第2項規定需為其提供庇護性就業服務之個案,或已於庇護工場就業經評估不適合庇護性就業之個案。
- 醫療復健穩定,有就業意願,經評估需要職業輔導評量者。
- 國民中學以上之應屆畢業生,有就業意願,經評估需要職業輔導評量者。
-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個案
但題目問說高職畢業之特殊教育學生若想就業故選擇職業重建個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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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6909
支持性就業
關於為甚麼不能選C要選A,可以先快轉到最下方,以下先補充支持性就業相關資訊:
服務 對象 | 1.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具有工作能力及工作意願者。 2.居住外縣市身心障礙者欲透過本計畫服務,需透過本市職業重建服務窗 口評估轉介。 |
服務 項目 | 1. 就業機會開發 2. 發展職業重建計畫 3. 擬訂案主就業服務計畫 4. 案主/工作配對檢核 5.就業前工作能力訓練所需之工作流程分析、職務分析 6.就業前工作能力訓練 7.陪同面試與職場安置 8.強化穩定就業輔導 9. 轉介與連結相關資源 10. 追蹤輔導 |
資料來源:
●支持性就業服務型態
一、個別服務模式:由就業服務員以一對一個別服務方式,協助身障者在競爭性職場就業。
二、群組服務模式:就業服務員以每組至少二人服務方式,協助身障者在競爭性職場就業。
- 有支持性就業需求之身心障礙者應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職業重建(就業轉銜)服務窗口轉介職業輔導評量單位評量後;符合支持性就業服務對象者,由該窗口派案予支持性就業服務員,提供支持性就業服務。
- 所以要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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