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關於行政執行程序,下列何者錯誤?
(A)行政執行原則上不得於夜間為之;但日間已開始執行者,得繼續至夜間
(B)執行時有遭遇抗拒之虞者,執行機關得於必要時請求其他機關協助執行
(C)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人經合法通知而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其滯欠金額合計新臺幣 5 萬元,且已 出境三次者,得限制住居
(D)拘提、管收之聲請,應向行政執行分署所在地之地方行政法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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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4), C(161), D(114), E(0) #3116097

詳解 (共 4 筆)

#5866404
第 5 條 行政執行不得於夜間、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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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3212
A.執行法第5條第1+2項:  行政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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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8095
(D)
行政執行法第17條 第8項
﹝8﹞拘提、管收之聲請,應向行政執行處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之。
不是地方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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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0455
(D)拘提、管收之聲請,應向行政執行處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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