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所為之買賣,謂之:
(A)郵購買賣
(B)訪問買賣
(C)分期付款
(D)現物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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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2), B(5859), C(24), D(671), E(1) #164581

詳解 (共 6 筆)

#521839
現物要約
未經要約,逕行郵寄或投遞
郵購買賣
已經要約,始郵寄或投遞
訪問買賣
未經要約,到府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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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39


何謂現物要約?

消費者保護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遞之商品,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係有關現物要約之規定,其意義如下:
(一)須未經消費者要約。所謂要約,係指希望購買的表示。如係先經消費者表示希望購買〈要約〉時,即已非現物要約,而應屬買賣的範圍。
(二)須未經消費者要約而郵寄或投遞商品:現物要約,限於企業經營者在未經消費者要約時,即將商品逕行郵寄或投遞給消費者而言。如已經消費者要約後始用郵寄或投遞商品,即屬郵購買賣;雖未經消費者要約,惟如係以到府推銷之方式,而不是以郵寄或投遞之方式來推銷商品,則屬訪問買賣。
(三)消費者對以現物要約方式所寄送之商品,不負保管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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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126

謝謝解答

現物要約:未經要約,逕行郵寄或投遞 訪問買賣:未經要約,到府推銷

郵購買賣:已經要約,始郵寄或投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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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758

訪問買賣 :SALES挨家挨戶拜訪並介紹產品或服務(未帶產品)

現物要約:SALES到戶給消費者試用OK再買!

是不是這樣區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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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984

何謂現物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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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985

(B)與(D)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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