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依民法第 1138 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得繼承者有①祖父母 ②父母 ③兄弟姊妹 ④直系血親卑親屬,請問此四者的繼承順序,依序為何?
(A)①②③④
(B)④③②①
(C)④②③①
(D)②④③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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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3), B(419), C(10208), D(433), E(0) #427077

詳解 (共 7 筆)

#798568
配偶是誰繼承就去跟誰分,本來就不用加進去順序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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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137
第 113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第 1139 條
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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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8710
直系血親卑親屬,就是兒子女兒,或是孫子孫女。另外,養子養女等透過正當[收養]的也可算,再三,那種包二奶,婚外情偷生的那種,有個特別的名稱[非婚生子女],如果有透過生父正當[認領]也可以算,如果沒認領過,可以證明從小到大都被死者所帶大的,也可以算。那些電視上爭產都是這幾種爆發的。(因為可能是非婚生,又沒被認領過,而且也拿不太出來以前有被撫養的各種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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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4291
配偶是順序外的第一,不用跟其他人排隊領錢...
(共 5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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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8540
直、父、兄、祖(擲、父、兇、祖)
(共 1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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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8044
第 1144 條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
(共 21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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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8549
請教一下,如果把配偶也加進去順序裡面,是在直系血新親的後面,父母的前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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