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依民法第 1138 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得繼承者有①祖父母 ②父母 ③兄弟姊妹 ④直系血親卑親屬,請問此四者的繼承順序,依序為何?
(A)①②③④
(B)④③②①
(C)④②③①
(D)②④③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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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3), B(419), C(10208), D(433), E(0) #427077
統計: A(73), B(419), C(10208), D(433), E(0) #427077
詳解 (共 7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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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是誰繼承就去跟誰分,本來就不用加進去順序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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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血親卑親屬,就是兒子女兒,或是孫子孫女。另外,養子養女等透過正當[收養]的也可算,再三,那種包二奶,婚外情偷生的那種,有個特別的名稱[非婚生子女],如果有透過生父正當[認領]也可以算,如果沒認領過,可以證明從小到大都被死者所帶大的,也可以算。那些電視上爭產都是這幾種爆發的。(因為可能是非婚生,又沒被認領過,而且也拿不太出來以前有被撫養的各種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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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8549
請教一下,如果把配偶也加進去順序裡面,是在直系血新親的後面,父母的前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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