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根據「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需以動力分析方法設計之建築物,下列規定何者錯誤?
(A)高度等於或超過 50 公尺
(B)10 層以上之建築物
(C)建築物超過 5 層,非全高度具有同一種結構系統者
(D)建築物超過 20 公尺,非全高度具有同一種結構系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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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 B(442), C(110), D(35), E(0) #1525878
統計: A(30), B(442), C(110), D(35), E(0) #1525878
詳解 (共 4 筆)
#6613368
VS 靜力分析方法
2.1 適用範圍
形狀規則之建築物,不屬須進行動力分析者,可依本章之規定計算地震力,
並以靜力法進行結構分析。地震力可假設單獨分別作用在建築物兩主軸方向上。
靜力分析方法適用於下列建築物之耐震分析:
1. 建築物之抵抗側力結構系統為表1-3 所列舉者,其高度小於50 公尺且未達15
層,且須為規則性建築物或不須進行動力分析之不規則性建築物者。
2. 建築物由上、下兩部分構成,下方部分剛性大,上方部分剛性甚小。此兩部
形狀規則之建築物,不屬須進行動力分析者,可依本章之規定計算地震力,
並以靜力法進行結構分析。地震力可假設單獨分別作用在建築物兩主軸方向上。
靜力分析方法適用於下列建築物之耐震分析:
1. 建築物之抵抗側力結構系統為表1-3 所列舉者,其高度小於50 公尺且未達15
層,且須為規則性建築物或不須進行動力分析之不規則性建築物者。
2. 建築物由上、下兩部分構成,下方部分剛性大,上方部分剛性甚小。此兩部
分分別考慮時,均係規則性建築物。下方部分平均樓層勁度至少為上方部分
平均樓層勁度的10 倍以上,而整幢建築物之基本振動週期不大於將上方部分
之底部視為固端所得基本振動週期的1.1 倍者,此時上、下兩部分之地震力可
分別計算。
平均樓層勁度的10 倍以上,而整幢建築物之基本振動週期不大於將上方部分
之底部視為固端所得基本振動週期的1.1 倍者,此時上、下兩部分之地震力可
分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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