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禁止非視障者從事按摩業,依司法院釋字第 649 號解釋之見解,係屬於對職業自由何種內容之限制?
(A)職業執行之限制
(B)職業自由主觀條件之限制
(C)職業自由客觀條件之限制
(D)職業準備行為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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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54), B(2269), C(5409), D(54), E(0) #1570468

詳解 (共 9 筆)

#2267767
客觀條件---非努力可得主觀條件---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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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5954

釋字第 649 號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規定:「非本法所稱視覺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修正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上開規定之「非本法所稱視覺障礙者」,經修正為「非視覺功能障礙者」)與憲法第七條平等權、工作權及比例原則之規定不符。

人民選擇職業應具備之客觀條件,係指對從事特定職業之條件限制,非個人努力所可達成,例如行業獨占制度,則應以保護特別重要之公共利益始得為之。且不論何種情形之限制,所採之手段均須與比例原則無違。

規定禁止非視障者從事按摩業,係屬對非視障者選擇職業自由之客觀條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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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2669

這兩個釋字都是在講「職業選擇」 但結果卻不一樣,可以一起記

J584 重刑犯選擇當計程車司機→ 合憲

J649 禁止非視障者從事按摩業→ 違憲


為什麼都是選工作,大法官解釋結果卻不一樣呢?


一、因為重刑犯在從事計程車業時我們會要求計程車司機本身除了

1.有駕照(廢話嗎 沒駕照誰敢給你載

2.本身沒有重大犯罪情事

這點是小黃司機的「主觀條件」,畢竟基於乘客安全,立法者才在小黃司機上多加了一到安全把關。


二、再來是,為何禁止沒視障的人做按摩業是違憲呢?

理由很簡單,因為正常人也有工作的權利,如果只給視障者從事按摩,就違反了比例原則了

那為什麼題目是說「職業選擇客觀條件限制」呢?甚麼是客觀條件?


主客觀我是這樣分:

主觀條件:努力就可以達成的。ex:能力、資格、(重刑犯小黃司機就是資格上不符合)

客觀條件:非努力可以達成的。ex:行業獨佔制度


以上,有錯請更正,我就是不想賣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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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9189


BY 自行繪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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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3855
查系爭規定禁止非視障者從事按摩業,係屬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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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2191

職業選擇自由--得選擇從事何種職業

1. 主觀限制 : 須具備專業能力或資格,個人後天努力可以控制.

Ex.特定行業不得有犯罪前科(自己可以選擇不要去犯罪)

2. 客觀限制 : 國家直接設定需特別資格,個人後天努力無法控制

 Ex.殘障人士才可以從事按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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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2835
限制事項為個人努力無法改變-->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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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6208
精修: 職業駕駛人若涉及特定犯罪,將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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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6204
釋字第 649 號  又按憲法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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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1376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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