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7年 - 107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警察法規概要#69495
年份:107年
科目: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20 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義務人,無正當理由違反行政執行法第17之1條第1項所定禁止命令者,行政執行分署得限期命其清償適當之金額,或命其報告一定期間之財產狀況、收入及資金運用情形;義務人不為清償、不為報告或為虛偽之報告者,行政執行分署得為如何之處理?
(A)視為已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向法院聲請限制住居
(B)視為已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向法院聲請拘提管收
(C)視為其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而故不履行,向法院聲請限制住居
(D)視為其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而故不履行,向法院聲請拘提管收
詳解 (共 7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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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住居不必向法院申請,AC刪掉。又依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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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法第17條之一(第6項)義務人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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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為其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而故不履行 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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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是禁奢條款違反禁止要件同條第6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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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條之1(禁奢條款) 義務人為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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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我覺得有點難先看題旨敘述這個條文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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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義務人,無正...
私人筆記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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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法比較限制住居、管收 X(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