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關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若章程未規定不設置董事會,則董事不得少於 3 人
(B)董事會之召集通知,經相對人同意時,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C)依主管機關實務見解,董事會於任何情況下均不得決定董事之報酬
(D)董事會開會得以視訊會議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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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0), B(72), C(1864), D(112), E(0) #3462189
統計: A(230), B(72), C(1864), D(112), E(0) #3462189
詳解 (共 6 筆)
#6511405
(A)
第 192 條
公司董事會,設置董事不得少於三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
公司得依章程規定不設董事會,置董事一人或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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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得依章程規定不設董事會,置董事1人或2人;置董事1人者,以其為董事長,董事會之職權由該董事行使,不適用本法有關董事會之規定;置董事2人者,準用本法有關董事會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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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3029
(A) 若章程未規定不設置董事會,則董事不得少於3人
§192
(B) 董事會之召集通知,經相對人同意時,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204
(C) 依主管機關實務見解,董事會於任何情況下均不得決定董事之報酬
§196
(D) 董事會開會得以視訊會議方式為之
§205
§204
(C) 依主管機關實務見解,董事會於任何情況下均不得決定董事之報酬
§196
(D) 董事會開會得以視訊會議方式為之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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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2709
正確選項a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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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通常出現在《財團法人法》或相關法人組織的法律條文規範中。要用「人話」解釋,我們可以把組織想像成一個「公司」或「社團」。
簡單來說,這句話的意思是:「除非你在創立規則(章程)裡明確說『我們不設董事會』,否則你就一定要找齊至少 3 個人來當董事。」
我們可以拆解成以下三個重點來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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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預設值是「必須有董事會」
法律預設一個正式的組織(如財團法人)應該要有一個決策小組(董事會)來集體負責。為了避免權力過度集中在一個人身上,法律規定這個小組最少要有 3 個人,這樣投票時才不會平手,也比較有監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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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除非」有特別規定
這句話有個前提:「若章程未規定不設置董事會」。
- 如果你的章程(組織的憲法)裡面寫明了:「本組織不設董事會,僅設單一董事」,那就不受 3 人的限制。
- 但如果你沒寫這條,法律就認定你「應該要有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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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人數底線
只要進入了「有董事會」的模式,人數就不能隨便。「不得少於 3 人」就是告訴你:
- ✅ 3 個人:可以。
- ✅ 5 個人:可以。
- ❌ 1 個人或 2 個人:不行,人數不足會導致決策無效或違反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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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結成大白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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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沒有在規矩裡特別註明『不蓋辦公室』,那你就得乖乖蓋一間,而且裡面最少要坐 3 個主管才算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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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7219
- (A) 正確:根據 《公司法》第 192 條第 1 項 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會,設置董事不得少於 3 人。雖然 2018 年修法後,非公開發行公司可由「單一法人股東」組成或在章程規定不設董事會(改設 1 或 2 名董事),但在章程未特別規定不設置董事會的情況下,原則上仍須維持至少 3 人。
- (B) 正確:根據 《公司法》第 204 條第 4 項,董事會之召集通知,經相對人(董事或監察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如 Email、通訊軟體)為之。
- ❌ (C) 錯誤:根據 《公司法》第 196 條,董事之報酬應由股東會議定,或由章程明定授權董事會依據同業通常水準議定。因此,只要章程有授權,董事會是可以決定董事報酬的,並非「任何情況下均不得決定」。
- (D) 正確:根據 《公司法》第 205 條第 2 項,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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