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下列何者,非取得時效之中斷事由?
(A)占有人自行中止占有
(B)占有人由自主占有變為他主占有
(C)占有人由善意占有變為惡意占有
(D)占有被侵奪而不能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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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 B(41), C(174), D(87), E(0) #396783
詳解 (共 2 筆)
| 第 771 條 | | 占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有權之取得時效中斷:
一、變為不以所有之意思而占有。
二、變為非和平或非公然占有。
三、自行中止占有。
四、非基於自己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 |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第 771 條占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