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關於數罪併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宣告多數無期徒刑者,不問情狀,一律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B)宣告多數褫奪公權者,合併計算期間而執行之
(C)宣告多數罰金者,從一重處斷
(D)宣告多數有期徒刑時,定執行刑不得逾 3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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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 B(398), C(265), D(2674), E(0) #3295605
統計: A(39), B(398), C(265), D(2674), E(0) #3295605
詳解 (共 3 筆)
#6209621
第 51 條
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
一、宣告多數死刑者,執行其一。
二、宣告之最重刑為死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
三、宣告多數無期徒刑者,執行其一。(A)
四、宣告之最重刑為無期徒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
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D)
六、宣告多數拘役者,比照前款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一百二十日。
七、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其金額。(C)
八、宣告多數褫奪公權者,僅就其中最長期間執行之。(B)
九、依第五款至前款所定之刑,併執行之。但應執行者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與拘役時,不執行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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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4991
刑法第51條則詳細規定了數罪併罰的具體執行方式。這包括如何定應執行刑,以及30年的上限規定。在進行數罪併罰計算時,法官需要考慮每個罪行的刑期,但最終的刑期不能超過所有刑期的總和。同時,為了避免過於嚴苛的判決,法律還規定了30年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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