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下列何者非鑑定語言障礙學生構音異常之基準?
(A) 省略語音
(B) 聲調錯誤
(C) 首語難發
(D) 含糊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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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5), B(212), C(1196), D(223), E(0) #1587259
統計: A(115), B(212), C(1196), D(223), E(0) #1587259
詳解 (共 10 筆)
#2197127
|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102.09.02 |
第 六 條 本法第三條第四款所稱語言障礙,指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能
力與同年齡者相較,有顯著偏差或低落現象,造成溝通困難
者。
前項所定語言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構音異常:語音有省略、替代、添加、歪曲、聲調錯誤
或含糊不清等現象。
二、嗓音異常:說話之音質、音調、音量或共鳴與個人之性
別或年齡不相稱等現象。
三、語暢異常:說話節律有明顯且不自主之重複、延長、中
斷、首語難發或急促不清等現象。
四、語言發展異常:語言之語形、語法、語意或語用異常,
致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偏差或低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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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9084
省略、替代、添加、歪曲、聲調錯誤、含糊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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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5823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 民國 102 年 09 月 02 日 修正 )
第 六 條
本法第三條第四款所稱語言障礙,指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能力與同年齡者相較,有顯著偏差或低落現象,造成溝通困難者。
前項所定語言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構音異常:語音有省略、替代、添加、歪曲、聲調錯誤或含糊不清等現象。
二、嗓音異常:說話之音質、音調、音量或共鳴與個人之性別或年齡不相稱等現象。
三、語暢異常:說話節律有明顯且不自主之重複、延長、中斷、首語難發或急促不清等現象。
四、語言發展異常:語言之語形、語法、語意或語用異常,致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偏差或低落。
手語難發屬於鑑定標準中的語暢異常,故C選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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