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小豐具有中等學校教師資格,他以全部時間擔任某國中編制內賈老師因產假所遺之
課務。依據現行法規,小豐的職務名稱是屬於下列哪一種?
(A)兼課教師
(B)代課教師
(C)專案教師
(D)代理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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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2), B(1236), C(77), D(4995), E(0) #2739295
統計: A(72), B(1236), C(77), D(4995), E(0) #2739295
詳解 (共 6 筆)
#5488555
類別 | 兼任教師 | 代課教師 | 代理教師 |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
定義 | 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依規定排課後尚餘之課務或特殊類科之課務者。 | 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 | 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 | 具有特定科目、領域之專長,以部分時間擔任教學支援工作者 1.英語及第二外國語 2.鄉土語言 3.藝術與人文 4.綜合活動 5.其他學校發展特色或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指定科目、領域專長 |
資格 |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 (類) 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者聘任之。 | 1.合格教師證書 2.修畢師資職前證明 (1.2優先聘任) 3.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4條規定 4.專案報准聘任大學以上畢業者 | 1.合格教師證書 2.修畢師資職前證明 (1.2優先聘任) 3.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4條規定 4.專案報准聘任大學以上畢業者 | 1.具特定科目、領域專長 2.經主管教育機關認證合格,發給證書 |
聘任 | 得由校長聘任之 | *期限:3個月以上 1.公開甄選 2.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 | *期限:3個月以上 1.公開甄選 2.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 | 1.公開甄選 2.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校長進用。 3.進用期限最長一年,未逾一學期得逕由校長進用之。 |
*期限:未滿3個月 得由校長聘任之 | *期限:未滿3個月 得由校長聘任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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