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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政府採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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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106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事務員-機電、一般行政、身心障礙:政府採購法概要#6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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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6年 - 106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事務員-機電、一般行政、身心障礙:政府採購法概要#64118 |
科目:
國營事業◆政府採購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6年 - 106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事務員-機電、一般行政、身心障礙:政府採購法概要#64118
年份:
106年
科目:
國營事業◆政府採購法
20.廠商申訴有理由,由採購申訴委員會撤銷原來之異議處理結果時,原招標機關應於幾日內另 為適法之處置??
(A)十日
(B)六十日
(C)十五日
(D)二十日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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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陳冠廷
B3 · 2022/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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