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我國憲法對於立法委員的言論自由及身體自由的保障,下列何者正確?
(A)在院外所為之言論亦可不負責任
(B)若是現行犯,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
(C)必須是合法的言論才會受到保障
(D)現行憲法增修條文已將身體自由之特別保障限在會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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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 B(174), C(581), D(1208), E(0) #133264

詳解 (共 9 筆)

#245886
應該不是說非法的言論受保障 而是沒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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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470
(A)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
(B)
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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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097

第 4 條(立法委員之選舉) 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憲 法第七十四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第 74 條(立法委員之不逮捕特權) 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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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167
喔 我被c騙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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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281
B)應該解釋為 若是現行犯,非經立法院許可,得逕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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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458
所以非法的言論也受保障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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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5047
現行憲法增修條文已將立法委員的言論自由及身體自由的保障限在會期中。(非現行犯,會期中非經立院同意不得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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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7204
言論免責就是保護非法言論吧? 合法言論我們都可以說,不觸法。非法言論可能侮辱誹謗構成罪,所以用言論免責權,保障立委可以用骯髒言語激怒被質詢的官員=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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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4676
身體自由>>不得逮捕或拘禁(增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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