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辛老師主張打破科目之間的界線來教學,並且與學生建立較為平等的關係。根據伯恩斯坦(B. Bernstein)對類別(classification)與架構(framing)的觀點,辛老師的理念較屬於以下哪一選項?
(A)強類別與強架構
(B)強類別與弱架構
(C)弱類別與強架構
(D)弱類別與弱架構
統計: A(599), B(991), C(2696), D(10954), E(0) #743846
詳解 (共 10 筆)
取自最佳解
柏恩斯坦提出了「類別」與「框架」,
類別(分類)是指課程知識相互間的界限是否明確,即課程內容是相分離與否;
框架(架構)是指課程的傳遞是完全由教師強制授予學生或由學生自主,即學生選擇和組織課程內容的自由度。
分類:學科關係 | 架構:教學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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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分類:高度區分 | 強架構:高度限制學生自由度 | 聚集型(聚歛型)符碼 |
弱分類:課程統整 | 弱架構:學生擁有選擇、 | 統整型(統合型)符碼 |
分類:學科關係
架構:教學關係
強分類:高度區分 學科界線
強架構:高度限制學生自由度
聚集型(聚歛型)符碼
弱分類:課程統整
弱架構:學生擁有選擇、 組織知識的自由度
統整型(統合型)符碼
律則與訊息系統應可算是Bernstein的思想中心所在,一切對知識的批判皆由此而生;而「分類」與「架構」則是另一組非常重要的概念,在Bernstein教育知識的分析過程中提供一套價值標準,故在討論Bernstein的對教育知識的見解之前,必須先對這些概念作一釐清。
(一)律則
「律則」(code)是一種潛在、默默作用的規範性原則。它的重要性在於可以選擇與統整有關的意義(relevant meanings)、該意義所表現的形式(form of their realization)與喚起意義的脈絡(evoking contexts)。也就是說,律則是一種隱藏在社會深層結構背後的原則,透過決定社會中各種意義的合法化(legitimate),經由規範意義的較佳表現方式,達成合法意義的適當溝通脈絡(黃嘉雄,1989,pp.80-81)。
(二)分類
分類(classification),是指範疇(content)間疆界(boundary)維持的程度,它和內容的種類(what is classified)無關,而是決定於內容間的隔離(insulation)的強度(Bernstein,1971,p.205)。以教育而言,「範疇」指的是學校所傳授並提供學生學習的領域,如國語、自然、社會、健康,這些科目的分類標準,和科目彼此的內容一致與否並沒有關聯,而是取決於科目間有無交互排除的能力;擁有強的分類,便擁有強的交互排除能力,也就是說,彼此之間的關係是封閉的,反之,則為開放的(Bernstein,1971, p.205)。
(三)架構
架構(frame),所指的是在教學的過程中,老師與學生對於所傳遞(transmitting)與接受(received)的知識,在選擇、組織與時機掌握中所擁有的控制權強弱。和「分類」類似的是,「架構」亦與教學內容無關,而與教和不教之間的界限有關(Bernstein, 1971,p.205)。也就是說在強的架構下,學生對所「接受的知識」與教師對所「傳遞的知識」,在「內容」、「方法」、「時機」上缺乏自主性,任憑權威勢力的操控(Bernstein, 1971, pp.206-207);反之,則擁有主控權。
(四)三種訊息系統的意義
Bernstein認為正式的教育知識必須經由課程(curriculum)、教學方法(pedagogy)、評鑑(evaluation)這三種訊息系統(three message system)來實現(realized)(Bernstein, 1971, pp.203)。課程(curriculum)在Bernstein看來是有效知識的集合,教學方法(pedagogy)為傳遞知識的有效方法,而評鑑(evaluation)則為受教者對知識的有效了解(Bernstein, 1971, p.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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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類別與弱架構 是統整型課程唷
也就是108課綱強調的!!!
強分類:高度區分學科界線
弱分類:課程統整
強架構:高度限制學生自由
弱架構:學生有自由(選擇/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