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下列何者並非 DSM-5 對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ttention Deficiency Hyperactivity Disorder)之診斷準則?
(A)包含精神分裂症或其他精神障礙的疾病過程
(B)需維持六個月以上的症狀
(C)不專注症狀之一包括工作或遊戲時難以維持持續注意力
(D)過動及衝動症狀之一包括經常在該維持安靜在座的時候離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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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10), B(64), C(97), D(68), E(0) #1814616

詳解 (共 6 筆)

#3266141

《DSM-5》在「神經發展異常」診斷準則上的修改重點


注意力不足/過動症

1.症狀初發年齡7歲放寬到12歲之前

2.取消亞型而用相對應的特徵陳述

3.容許與「泛自閉症」同時診斷

4.成人(滿17歲以上)的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症狀只要各五項(而非兒童和青少年的各六項)。

5.置注意力不足/過動症於「神經發展異常」中,它反映了目前的觀點─注意力不足/過動症與大腦發展有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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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3410
(A)需排除有廣泛性發展障礙、精神分裂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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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M-5診斷準則


A.具干擾功能或發展的持續注意力不足及/或過動-衝動樣態(pattern),有(1)/(2)之特徵:

註:這些症狀並非主源於對立行為、違抗、敵對或無法了解工作或指示的表現。青少年與成人(滿17歲以上)至少需有5項症狀。


1.不專注:有至少持續6 個月的下列6 (或更多)症狀,到達不符合發展階段且對社會及學術/職業活動造成直接負面影響之程度:

   a.經常無法仔細注意細節或者在做學校功課、工作或其他活動時,容易粗心犯錯(如:看漏或漏掉細節

    、 工作不精確)

   b.工作或遊戲時難以維持持續注意力(如:在上課、會話或長時間閱讀時難以維持專注)

   c.直接對話時,常好像沒在聽(如:心好像在別處,即使無任何的分心事物)

   d.經常無法遵循指示而無法完成學校功課、家事或工作場所的責任(如:開始工作後很快失焦且容易分心)

   e.經常在組織工作與活動上有困難(如:難以處理接續性的工作;難以維持有序的擺放物品及所有物;

      亂七八糟、缺乏組織的工作;時間管理不良;無法準時交件)

   f.經常逃避、討厭或不願從事需要持久心力的工作(如:學校功課或家庭作業;在青少年與成人的準備

     報告、完成表格填寫、看長篇文件)

  g.經常遺失工作或活動所需東西(如:學校課業材料、筆、書、工具、錢包、鑰匙、書寫作業、眼鏡、手機)

  h.經常容易受外在刺激而分心(在青少年與成人可包括在想無關的內容)

  i.在日常生活中常忘東忘西(如:做家事、跑腿;在青少年和成人則有回電話、付帳單、記得邀約)

 

2.過動及衝動:有至少持續6個月的下列6(或更多)症狀,到達不符合發展階段且對社交及學術/職業

    活動 造成直接負面影響之程度:

    註:這些症狀非主源於對立行為、違抗、敵對或無法了解工作或指示的表現。青少年與成人(滿17歲以上)     至少需有5項症狀。

    a.經常手腳不停的動或經敲/踏,或者在座位上蠕動。

    b.經常在該維持安坐時離席(如:在教室、辦公室、其他工作場所或是其他應留在其位置的情境中

      離開他的位置)

    c.經常在不宜跑或爬的場所跑或爬(註:在青少年與成人,可能只有坐不住的感覺。)

    d.經常無法安靜地玩或從事休閒活動。

    e.經常處在活躍的狀態,好像被馬達驅使般的行動(如:無法在餐廳、會議中長時間安坐或是久坐不動

      會覺得不安適;別人會感覺到他坐立不安或是難以跟得上)

    f.經常太多話。

    g.經常在問題尚未講完時衝口說出答案(如:說出別人要講的話;在會話過程中不能等待輪流說話)

    h.經常難以等待排序(如:排隊時)

    i.經常打斷或侵擾他人進行的活動(如:在會話交談、遊戲或活動時冒然介入;沒有詢問或得到許可就

      動用別人的東西;在青少年與成人,可能會侵擾或搶接別人正在做的事情。)

 

B.12歲前就有數種不專注或過動-衝動的症狀。

C.數種不專注或過動-衝動的症狀在二種或更多的情境表現(如:在家、學校或上班時;與朋友或親戚

   在一起時;在其他的活動中)

D.有明顯證據顯示症狀干擾或降低社交、學業或職業功能的品質。

E.這些症狀不是單獨出現於思覺失調症或其他的精神病症,無法以另一精神障礙症做更好的解釋

    (如: 情緒障礙症、焦慮症、解離症、人格障礙、物質中毒或戒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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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包含精神分裂症或其他精神障礙的疾病過程

◎這些症狀不是單獨出現於思覺失調症或其他的精神病症,無法以另一精神障礙症做更好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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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8224
可以參考該網址的該篇文章: 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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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8733

補充 何謂精神分裂症?


*什麼是「精神分裂症」?

    精神分裂症,是一種嚴重的精神疾病,它的發病約在青春期前後與成人早期,約佔全人口的1%,一般而言,男女比例相同,但社經地位低者易發病,同時有甚高的家族遺傳傾向。長期病程成慢性化,約 1/3 療效佳,1/3 部份緩解 ,1/3須長期療養。


*患者常見的特徵有:

1. 思考障礙:常有答非所問、語無倫次、被害妄想、關係妄想、被控制妄想等。

2. 知覺障礙:聽幻覺為多,也有些有視幻覺或體幻覺。患者相對有手舞足蹈、自言自語的行為。

3. 情感障礙:表情平淡、不適當,情緒變化大。

4. 行為異常:怪異混亂行為。

5. 負性症狀:對事物沒興趣、失去動機、社交退縮、思考貧乏 。


參考來源:

https://www1.cgmh.org.tw/intr/intr2/c3360/E_CCM(Schizophrenia).htm


但..根據DSM-5的ADHD診斷五準則:

◎具干擾功能或發展的持續注意力不足及卅或過動-衝動樣態(pattern),有以下不專注及卅或過動-衝動之特徵。
12歲以前就有數種不專注或過動-衝動的症狀。
◎數種不專注或過動-衝動的症狀在二種或更多的情境表現。
◎有明顯證據顯示症狀干擾或降低社交、學業或職業功能的品質。
◎這些症狀不是單獨出現於思覺失調症或其他的精神病症,無法以另一精神障礙症做更好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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