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12 月行政院會通過「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規劃未來集會遊行將改為報備制, 並明確限縮警察命令解散權,而對於運用暴力者,修法也刪除目前處罰的規定,改採 以普通刑法來對人民加以規範。下列有關《集會遊行法》的論述何者正確?
(A)集會遊行採取許可制的規定,符合《憲法》第14 條中所保障的集會自由,因此不須修正
(B) 《集會遊行法》若修正改採自由報備制的規定,可以符合《憲法》有關於比例原則之 要求
(C)使用概括條款「有其他違反法令之行為者」對人民來加以處罰,符合法律明 確性原則
(D)警察有命令解散集會的權利,可因維護社會秩序的理由而不給予人民進 行救濟的管道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35), B(2306), C(510), D(100), E(0) #227050

詳解 (共 9 筆)

#345640
許可制:今欲舉辦集會遊行,需履行事先同意許可之義務,方得由主管機關解除禁止,此種事前同意之必要,乃屬於事先抑制的性質(原則禁止,例外同意)

報備制:行為原則上得自由行使而不受禁止,屬通知性質,(『原則同意,例外禁止』)

請問:

是因為採取目前"許可制"的手段,無法合理適當達成人民集會的自由目的? 而導致不符"比例原則"

但若採取報備制的手段,對人民較為有利,也較能達成比例原則

可以這樣解釋嗎?


26
3
#762596
(A)集會遊行採許可制的規定有違背《憲法》第14條所保障之集會自由之虞
(C)「有其他違反法令之行為者」此為概括條款,據此對人民加以處罰,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D)警察有命令解散集會之權,但無給予人民救濟之管道違反程序保障
22
0
#382371
有問過學校的法律老師這個問題

老師說集會遊行是人民的基本權利,對於人民的基本權利,去保障它遠比去限制它重要

而比例原則的精髓在於「不要用大砲打小鳥」

就這題的(B)來說

應該就是「不要用法律限制的大砲打集會遊行的小鳥」這樣,個人見解
15
0
#381722


集會遊行法所謂的集會遊行的定義很廣

一般老百姓娶媳婦嫁女兒,在路邊或是把巷子封起來也在集會遊行規範的範圍內

只要向集會所在地的警察分局報備就行了

如果採許可制...我要結婚,不喜歡去餐廳請客,所以辦流水席,還要警察分局的許可

那不就對人民太不利,也不符合比例原則了

6
0
#734634
C: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5
0
#242742

《集會遊行法》若修正改採自由報備制的規定,可以符合《憲法》有關於比例原則之要求

阿摩線上測驗: http://yamol.tw/reponse.php?id=2549483&noslave=1&exp=80#ixzz1j8SCkjmM
4
0
#996467
感謝解析~~~~~~~
1
0
#624772
C錯在哪?
0
0
#1220554
自由報備概念模糊,強制報備跟自願報備都是報備制但是規範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