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下列何者不屬於非因法律行為而取得不動產物權之事由?
(A)物權契約
(B)繼承
(C)公用徵收
(D)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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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68), B(961), C(519), D(279), E(0) #191330
統計: A(1668), B(961), C(519), D(279), E(0) #191330
詳解 (共 10 筆)
#475459
我是用---增強記(憶)法 來幫助記憶~~ (徵收、強制執行、繼承、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 很好用唷^^ 可以參考看看
359
7
#165400
民法第759條
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
86
0
#228066
物權契約 須透過法律行為
20
0
#1308442
A -> 物權契約產生對物之處分
8
0
#3616353
不屬於非因=屬於⋯⋯⋯
3
0
#4023132
第759條(宣示登記~相對登記主義)
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
負負得正=屬於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