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下列那一債務,債務人得主張抵銷?
(A)清償地不同之債務
(B)消滅時效完成之債務,於時效完成後始適於抵銷
(C)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
(D)禁止扣押之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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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94), B(347), C(79), D(29), E(0) #404423

詳解 (共 3 筆)

#610299

A336前段清償地不同之債務,亦得為抵銷。

B337債之請求權雖經時效而消滅,如在時效未完成前,其債務已適於抵銷者亦得為抵銷。
C339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
D338禁止扣押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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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467
清償地不同之債務,亦得為抵銷。但為抵銷之人,應賠償他方因抵銷而生 之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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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4236
他人不法侵害自己權利的行為,若符合民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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