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依姓名條例規定,關於姓名之取用與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姓名登記,無姓氏者,得僅登記名字
(B)戶籍登記之姓名為本名,以一個為限
(C)無國籍人歸化我國國籍者,應取用中文姓名
(D)臺灣原住民族得僅登記其傳統姓名之原住民族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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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 B(108), C(13), D(109), E(0) #3480969
統計: A(21), B(108), C(13), D(109), E(0) #3480969
詳解 (共 4 筆)
#6711392
(B)姓名條例第 4 條
1 臺灣原住民族之中文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之原住民族文字並列登記;其他少數民族之中文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不受第一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2 外國人、無國籍人於歸化我國取用中文姓名時,得以原有外文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不受第一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姓名條例第4條一、二項後段為法定本名單一原則之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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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87910
針對D
姓名條例第 2 條 III. 規定,
臺灣原住民族依其文化慣俗登記傳統姓名者,
得使用原住民族文字,即臺灣原住民族登記傳統姓名,得登記 [ 單列 ] 原住民族文字
臺灣原住民族依其文化慣俗登記傳統姓名者,
得使用原住民族文字,即臺灣原住民族登記傳統姓名,得登記 [ 單列 ] 原住民族文字
https://www.ris.gov.tw/documents/html/2/3/1/3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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