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依民法規定,下列收養行為何者無效?
(A)收養人未與配偶共同收養
(B)除夫妻共同收養外,養子女同為二人之養子女
(C)有配偶之被收養人,被收養時未得其配偶之同意
(D)滿 7 歲之未成年人被收養,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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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49), C(18), D(48), E(0) #366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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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64090
1. 題目解析 題目詢問依據《民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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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8562
(B)

第 1075 條
除夫妻共同收養外,一人不得同時為二人之養子女。

(C)
第 1076 條
夫妻之一方被收養時,應得他方之同意。但他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不在此限。
(D)
第 1076-1 條
子女被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情事而拒絕同意。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
前項同意應作成書面並經公證。但已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者,得以言詞向法院表示並記明筆錄代之。
第一項之同意,不得附條件或期限。
第 1076-2 條
被收養者未滿七歲時,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被收養時,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被收養者之父母已依前二項規定以法定代理人之身分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或為同意時,得免依前條規定為同意。

(A)
第 1074 條
夫妻收養子女時,應共同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單獨收養:
一、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
二、夫妻之一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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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074夫妻應為共同收養
1.夫妻收養子女時,應共同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單獨收養
  一、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
  二、夫妻之一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A:視情況夫妻一方可單獨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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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075同時為二人養子女之禁止
除夫妻共同收養外,一人不得同時為二人之養子女。 
B:養父母二人必須為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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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076被收養者配偶之同意
夫妻之一方被收養時,應得他方之同意。但他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不在此限。
C: 符合但書則收養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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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076-2未滿七歲及滿七歲之被收養者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1.被收養者未滿七歲時,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
2.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被收養時,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3.被收養者之父母已依前二項規定以法定代理人之身分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或為同意時,得免依前條規定為同意。
D:得生父母同意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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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619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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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1075條 除夫妻共同收養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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