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憲法之修改,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後,尚須經何種程序始得提出憲法修正案?
(A)立法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之決議
(B)立法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之決議
(C)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
(D)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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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3), B(602), C(957), D(5717), E(0) #1570469
統計: A(303), B(602), C(957), D(5717), E(0) #1570469
詳解 (共 7 筆)
#2149024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
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
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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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6951
修憲、變更國土: 1/4 3/4 3/4 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全部1/2以上)
彈劾正副總統:1/2 2/3 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罷免總統:1/4 2/3 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1/2→1/2)
不信任案(倒閣) 1/3三天後 48小時內 1/2 10日內請辭
緊急命令 發布後10日內立法院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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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0848
【個人超跳TONE記法...Orz】
憲法中最茲事體大的事項,答案就在"憲"字本身:
修憲 & 更改國土案
四分之一、四分之三、四分之三、切半(公告半年後過半選舉人)
* 至少解決一個死背的...囧
至於彈劾 v.s.罷免 總統副總統案,個人是用比較、理解的方式去背 :
→ 彈劾相較於罷免,顯然是更嚴重的指控,成立門檻當然係以彈劾更嚴格
→ 彈劾罷免
→ 1/2 v.s. 1/4 【立委提案門檻差異】(然後兩者都是2/3同意成案 )
→ 違法 v.s. 人民討厭你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v.s.交由選舉人過半罷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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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2375
請問這數字題,有何非死背秘訣,不想再每次遇到每次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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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4516
補充一下---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
記得是"""""選舉人總額"""""
題目很愛亂改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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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3001
你就想PTT上回文,原文恕刪
恕刪43 恕刪43
4343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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