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甲乙為夫妻,欲收養丙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收養原則上共同為之,但例外可以單獨為之
(B)甲乙雙方年齡皆須大於丙 20 歲以上
(C)丙男如為乙之子,仍須雙方收養之
(D)丙男如為甲親弟之子,則不得收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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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84), B(86), C(56), D(102), E(0) #651713
統計: A(1684), B(86), C(56), D(102), E(0) #651713
詳解 (共 10 筆)
#943885
| 第 1073 條 | 收養者之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但夫妻共同收養時,夫妻之 一方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而他方僅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亦得 收養。 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應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 | |
| 第 1073-1 條 | 下列親屬不得收養為養子女: 一、直系血親。 二、直系姻親。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當者。 | |
| 第 1074 條 | 夫妻收養子女時,應共同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單獨收養: 一、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 二、夫妻之一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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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8722
三、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當者。
反面解釋,輩份相當就能收養了
甲親弟之子,剛好也是差一輩,輩份相當
反面解釋,輩份相當就能收養了
甲親弟之子,剛好也是差一輩,輩份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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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0146
輩分不相當,例如說 : 一位爺爺分別有兒子跟孫子,如果爺爺收養孫子,會變成兒子跟孫子成為兄弟,這樣會混淆輩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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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0874
我想應該是,甲和弟弟是同輩(旁系血親2親等),再和丙比較,彼此間是三親等旁系血親,甲和丙差一倍,所以輩份相當。故可以收養。
輩分超過一倍以上=不相當
我是這樣理解,如有錯誤還望指證,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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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7015
相當是指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差一輩
差兩倍以上、同輩都叫做輩份不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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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3576
見:民法第1073-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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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8003
D為什麼錯?有血緣關係不得收養呀>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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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8253
不好意思,看了好久還是好困惑····請問,輩分相當是指為同一輩嗎?丙若為甲親弟之子,不就和甲輩分不相當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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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6631
謝謝,我腦袋終於轉過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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