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甲基於殺害的意思舉槍瞄準政客 A,子彈擊發後卻出乎甲所料,擊中了站在一旁的助理 B,這種現象在刑法上稱為:
(A)違法性錯誤
(B)客體錯誤
(C)禁止錯誤
(D)打擊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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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6), B(1879), C(90), D(6336), E(1) #435682
統計: A(346), B(1879), C(90), D(6336), E(1) #435682
詳解 (共 10 筆)
#755513
如果錨準b→客體錯誤(認錯人,誤以為b是a)
如果錨準a→打擊錯誤(人是對的,只是技術不好,打到b)
如果錨準a→打擊錯誤(人是對的,只是技術不好,打到b)
449
2
#702158
甲對A成立殺人未遂
甲對B成立過失致死
甲對B成立過失致死
74
5
#705261
A故意殺人未遂+B過失致死
1個行為犯2罪=>想像競合=>擇一重:甲成立〔故意殺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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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83117
比較題
甲欲殺害乙家之猛犬,恰巧乙之兒子在自家庭院做狗爬狀遊玩,甲將乙之兒子誤當猛犬而將其射殺。此種情形,在學理上稱為何種錯誤?
(A)行為錯誤
(B)客體錯誤
(C)打擊錯誤
(D)方法錯誤
(A)行為錯誤
(B)客體錯誤
(C)打擊錯誤
(D)方法錯誤
答案為(B)
另推6F
44
1
#709166
〔客體〕=〔人〕 只要是〔人〕即可 那個人皆無所謂
所以不是客體錯誤
36
0
#877987
等價客錯---不影響
不等價客錯---本罪未遂,失誤過失。
打擊錯誤---本罪未遂,失誤過失。
30
0
#796618
引用某題最佳解
Wen Cheng 小一下 (2013/07/02 14:05):30人 這是客體錯誤,關於客體錯誤有分於『等價的客體錯誤』與『不等價的客體錯誤』,我國學者對於上述例子均採「法定符合說」,也就是不阻卻故意。行為人主觀上認識的事實就是「殺人」,而 客觀上真實發生的事實還是「殺人」,均在相同的客觀構成要件內,雖殺不同人,但「殺人」的構成要件都一樣,沒有因為殺了總統才是殺人,殺了遊民就不叫殺人!!!這樣「等價的客體」所以不能阻卻你的故意。關於客體上的等價、不等價是以「法益」來衡量。生命法益大家都是等價的!沒有因為身份高低而有不同。所以等價的客體錯誤都不阻卻故意,仍以故意論。 至於什麼情況下才會有過失或未遂… 就是我真的不是故意的,或我真的是要殺你卻沒成功呀!!!!! 關於上述問題,我舉另一個例使你更易瞭解: EX:甲要砸乙的車,卻誤以為丙所開的公務車是乙的車而砸之,一個是「財產法益」,一個是「國家法益」就變成了客體不等價了(剛剛有說等不等價是以法律來分辯),所以就分別就他們的客觀構成要件來論,我本來要砸乙的車卻沒砸成,所以對乙車是「未遂」,我根本就沒有想要砸丙的公務車,卻不小心砸了,對丙公務車就是「過失」。 以上摘錄自阿摩雲端題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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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333
認錯客體 打錯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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