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甲乙丙丁四人與 A 約定負連帶責任,向 A 借用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其內部分擔比例為 2:2:5:1。嗣後,A 免除甲分擔部分之債務後,對乙之財產聲請強制執行並全部獲償。乙向其他連 帶債務人求償時,因丙破產毫無財產可為清償時,乙得向何人分別求償多少金額?
(A)對甲求償 160 萬元、對丁求償 80 萬元
(B)對甲求償 100 萬元、對丁求償 100 萬元
(C)對丁求償 133 萬元(四捨五入)
(D)對丁求償 5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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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0), B(228), C(132), D(141), E(0) #3289001

詳解 (共 7 筆)

#6185348
總債務500萬元,甲乙丙丁內部分擔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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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7783
甲乙丙丁四人與A約定負連帶責任,向A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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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1713
按原本的債務分擔比例 甲:乙:丙:丁=100:100:2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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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免除甲之債務,乙總共付出400萬給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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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丙因為282的關係不能償還分擔額,不能償還的部分由求償權人與他債務人按比例分擔之。
所以丙的部分250萬 由甲乙丁2:2:1下去分擔
甲分擔100 乙分擔100 丁分擔50

加回各自原負擔之債務 = 甲200 乙200 丁100
甲被免除掉100萬債務 所以只能對甲請求100萬
對丁請求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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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1832
重點: 按比例分擔! 這邊的比例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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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7238
易錯地方筆記 連帶債務人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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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5869
連帶債務人,本題有內部分擔比例,分別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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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81901

此題涉及民法的哪編:
本題涉及「連帶債務」中,債權人免除、一人清償、內部求償以及部分債務人無資力時的責任分擔,屬於民法債編總論的核心與複雜應用題。

正確答案為 (B) 對甲求償 100 萬元、對丁求償 100 萬元。

理由說明 (分步解析):

第一步:計算各債務人之內部分擔額

  • 總債務:500 萬元

  • 內部分擔比例:甲:乙:丙:丁 = 2:2:5:1 (總份額為 10)

  • 甲之分擔額:500 萬 * (2/10) = 100 萬元

  • 乙之分擔額:500 萬 * (2/10) = 100 萬元

  • 丙之分擔額:500 萬 * (5/10) = 250 萬元

  • 丁之分擔額:500 萬 * (1/10) = 50 萬元

第二步:計算 A 免除甲分擔部分債務後,A 尚能請求的總金額

  • 依據民法第 276 條第 1 項,債權人向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免除債務,而無消滅全部債務之意思表示者,除該債務人應分擔之部分外,他債務人仍不免其責任。

  • 這意味著,A 免除甲的債務後,乙、丙、丁對 A 的總債務金額,要扣除甲應分擔的部分。

  • A 尚能請求的總金額 = 500 萬 - 甲的分擔額 100 萬 = 400 萬元

第三步:確定乙實際清償的金額

  • 題目敘述 A 對乙的財產聲請強制執行並「全部獲償」。

  • 此處的「全部獲償」是指 A 依法尚能請求的全部金額,即第二步計算出的 400 萬元

第四步:計算乙可向他人求償的總額

  • 乙自己本應分擔 100 萬元。

  • 乙實際支付了 400 萬元。

  • 乙超出自己分擔額的部分 = 400 萬 - 100 萬 = 300 萬元

  • 這 300 萬元是乙為其他連帶債務人(甲、丙、丁)代為清償的部分,乙得向他們求償。

第五步:處理丙破產無資力的情況(最關鍵步驟)

  • 依據民法第 281 條第 2 項,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不能償還其分擔額者,其不能償還之部分,由**求償權人(乙)與他債務人(甲、丁)**按照比例分擔之。

  • 丙不能償還的分擔額為 250 萬元

  • 這 250 萬元的損失,應由尚有資力的甲、乙、丁三人,依照他們原來的內部分擔比例來分擔。

  • 甲、乙、丁的原分擔比例為 2:2:1。

  • 甲應分擔丙的損失:250 萬 * (2 / (2+2+1)) = 250 萬 * (2/5) = 100 萬元

  • 乙應分擔丙的損失:250 萬 * (2 / 5) = 100 萬元

  • 丁應分擔丙的損失:250 萬 * (1 / 5) = 50 萬元

第六步:計算乙最終可向甲、丁求償的金額

  • 對甲求償的金額:

    • 甲原分擔額為 100 萬(此部分已被 A 免除,乙未代償)。

    • 但甲仍需分擔丙破產的損失 100 萬元

    • 這 100 萬元是由乙代為支付的,故乙得向甲求償 100 萬元

  • 對丁求償的金額:

    • 丁的原分擔額為 50 萬元

    • 丁需分擔丙破產的損失 50 萬元

    • 丁的總負擔 = 50 萬 + 50 萬 = 100 萬元

    • 這 100 萬元全部是由乙代為支付的,故乙得向丁求償 100 萬元

結論: 乙得對甲求償 100 萬元,對丁求償 100 萬元,故 (B) 選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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