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A 國人甲男在我國居留工作 30 多年,未娶也無子女。甲過世後,在我國及 A 國均留有財產,但依 A 國法規定,
甲無繼承人,甲在我國之遺產,應如何處理?
(A)依 A 國法處理
(B)依中華民國法處理
(C)選擇依 A 國法或依中華民國法處理
(D)由甲生前選擇依中華民國法或依 A 國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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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7), B(1182), C(42), D(22), E(0) #1836495
統計: A(117), B(1182), C(42), D(22), E(0) #1836495
詳解 (共 3 筆)
#3052976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59 條
外國人死亡時,在中華民國遺有財產,如依前條應適用之法律為無人繼承之財產者,依中華民國法律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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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9128
法規名稱: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5 月 26 日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 58 條
繼承,依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本國法。但依中華民國法律中華民國國民應為繼承人者,得就其在中華民國之遺產繼承之。
第 59 條
外國人死亡時,在中華民國遺有財產,如依前條應適用之法律為無人繼承之財產者,依中華民國法律處理之。(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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