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時效』之規定,下列何項之敘述是違反海商法之規定?
(A) 共同海損所生之 債權,自計算確 定之日起,經過 一年行使而消滅
(B) 海難救助之報酬 請求權,自救助 完成日起,三年 間不行使而消滅
(C) 因碰撞所生之請 求權,自碰撞日 算起,經過兩年 不行使而消滅
(D) 貨物之毀損或滅 失,自貨物受領 之日或自應受領 之日起,一年內 未起訴者,運送 人或船舶所有人 解除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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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6), C(0), D(0), E(0) #2727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