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依司法院解釋,下列何者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A)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規定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及格
(B)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規定,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按投保金額分級表第六級起申報
(C)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以決議縮減法律所定得為遺產總額之扣除額
(D)大學以學則自訂碩士班研究生退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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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0), B(430), C(3936), D(347), E(0) #547611
統計: A(120), B(430), C(3936), D(347), E(0) #547611
詳解 (共 8 筆)
#821065
(A)第682號解釋。
(B)第676號解釋。
(C)第620號解釋。
(D)第563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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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2259
C:最高行政法院九十一年三月二十六日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逾越法律解釋之範圍,有違增訂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之立法目的及婚姻與家庭應受憲法制度性保障之意旨,乃以決議縮減法律所定得為遺產總額之扣除額,增加法律所未規定之租稅義務,核與憲法第十九條規定之租稅法律主義尚有未符,應不再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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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2084
A跟B:XX法施行細則,有法律授權
D:學則=大學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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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2207
大學以學則自訂碩士班研究生退學標準沒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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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5303
法律保留原則,或稱積極之依法行政,乃規範行政機關所制定之命令非但不得抵觸法律,且須有法律之依據,而在另一方面言,法律保留亦可謂為某些重要之事項應由法律加以規範,不得逕行以命令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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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7002
請問各是在那一號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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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163
c是釋字6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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