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依據特殊需求能力指標的使用說明,以下何者為非?
(A)指標的選擇需符應學生的身心特質、能力與需求,且能力指標之選擇係以學生需求為 中心,而非以教師教學之便利等其他考量。
(B)教學者應就學生的個別差異選擇其中適用的指標,並宜視學生能力選取下一階段適合 的指標。
(C) 「動作機能訓練」領域可因學生學習狀況而選取較低之學習階段指標。
(D)為了提供不同心理年齡學生適性學習機會,宜評量學生前一階段能力是否已具備再視 需要予以補充或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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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209), C(201), D(151), E(0) #1263646
統計: A(11), B(209), C(201), D(151), E(0) #1263646
詳解 (共 5 筆)
#1318415
B應該是"不適合提早選取下一階段的指標,唯可採水平的擴充,以避免落入加速課程之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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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4126
個人淺見,不知道正不正確,
C選項我覺得只有有分階段的課程才不可以選取較低的指標,動作機能只有分初階或進階。
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的動作機能目標選取有提到:本領域在選取能力指標時,應特別考量學生個別的功能限制、動作活動與參與的增進潛能,並宜評量學生在前一階段的能力是否已完備,宜適齡、適階的持續發展,未必完全依據能力指標順序而執行,以提供不同年齡與障礙程度學生適性學習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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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3671
教師可根據學生實際的年齡與年級,參考該階段之能力指標,再根據個別化教育計畫中所敘明之學生能力現況作調整之依據,列出符合該生之年度與學期目標。唯切記盡量不宜用降低階段或年級的能力指標或年級細目作為年度與學期目標擬定之依據,以免落入提供降低水準課程的迷思,造成學生學習不符合其生理年齡之發展性課程,而永遠無法學習或無法有機會在提供協助下發展與其年齡相當的能力。例如對一個十三歲的七年級國一生,即使其目前能力連數學二位數加法都無法正確運算,其個別化教育計畫目標仍應參考國中部份之能力指標作為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依據,而非以國小第一階段之指標為依據,如果差距實在太大,可僅學習其中的基本概念,諸如數線、比例、一元一次方程式、方根等呈現的方式與使用的時機,不必一定要作複雜的運算或可提供其計算機,其他則可改用符合其年齡的功能性數學課程與教材-盧台華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發展共同原則及課程大綱總綱─國民教育 104.12月版
如果以他的論述(B)選項當然不可以去選下一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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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8398
請問B錯在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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