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依據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之規定,有關處方調劑交付藥品時,應核對之事項,下列何者錯誤?
(A)處方指示之正確性
(B)藥品種類
(C)藥品數量
(D)醫療機構及醫師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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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6), B(60), C(6), D(2022), E(0) #3279161
統計: A(206), B(60), C(6), D(2022), E(0) #3279161
詳解 (共 4 筆)
#6175026
簡單來說確認處方才要看醫療機構及醫師簽章,交付藥品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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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做個整理 不過還是拿家人的處方箋跟藥袋來看看比較方便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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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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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第 20 條~第 2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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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法第 19 條 |
| 受理處方 | 交付藥品 | 交付藥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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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人員受理處方後,應確認處方之合法性、完整性及期限有效性。 前項確認處方,應包括下列各項: 一、病人姓名、年齡、性別及病名。 二、處方醫師姓名、其簽名或蓋章,所屬醫療機構名稱地址及電話;其為管制藥品者,管制藥品使用執照號碼。 三、藥品之名稱、劑型及單位含量。 四、藥品數量或重量。 五、劑量及用藥指示。 六、開立處方日期。 七、連續處方指示。 前項第七款所稱連續處方指示,包括連續處方之調劑次數及時間間隔。 |
容器或包裝,不得重複使用;必要時,應使用有安全瓶蓋之容器。
確保所交付之藥品,在病人治療期間內,未逾標示之保存期限。
應核對藥袋或標籤內容、藥品種類、藥品數量及處方指示之正確性。 應確認所交付之對象為交付處方箋者。 |
藥師交付藥劑時,應於容器或包裝上記明下列各項: 一、病人姓名、性別。 二、藥品名稱、劑量、數量、用法。 三、作用或適應症。 四、警語或副作用。 五、藥局地點、名稱及調劑者姓名。 六、調劑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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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方是給藥師看的 藥袋是給病人看的
| 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第 19 條 | 藥師法第 19 條 |
| 受理處方 | 交付藥品 |
| 病人姓名、年齡、性別及病名 | 病人姓名、性別 |
| 處方醫師姓名、其簽名或蓋章,所屬醫療機構名稱地址及電話;其為管制藥品者,管制藥品使用執照號碼。 | 藥局地點、名稱及調劑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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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之名稱、劑型及單位含量 藥品數量或重量 劑量及用藥指示 |
藥品名稱、劑量、數量、用法 作用或適應症 警語或副作用 |
| 開立處方日期 | 調劑年、月、日 |
| 連續處方指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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