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渦輪噴射之固定翼航空器,飛航計劃中無備用機場可供使用時,有關油量的規定標準:(A)當到達目的地時,仍有足夠的油量,以供安全著陸 (B)當到達目的地時,仍有三十分鐘的油量,以備進場延誤之用 (C)飛抵計畫中之目的機場後仍有2小時之正常巡航油量 (D)當到達機場上空時,仍有1小時的保險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