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依我國兒童及少年褔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 條規定,父母、監 護人應禁止兒童與少年從事為下列哪些行為,以免有害身心 健康?「a.吸菸;b.賭博;c.吸用毒品;d.玩暴力電玩; e.觀看限制級色情影片;f.長期且持續使用電子類產品 」
(A)abce
(B)abcdef
(C)bcde
(D)abcef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59), B(669), C(27), D(118), E(0) #859531

詳解 (共 4 筆)

#1313535

    兒童及少年褔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 條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吸菸、飲酒、嚼檳榔。

二、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三、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有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血腥、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

四、在道路上競駛、競技或以蛇行等危險方式駕車或參與其行為。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為前項各款行為。

任何人均不得供應第一項之物質、物品予兒童及少年。

23
0
#2155001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民國 10...
(共 33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8
0
#3302270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43條兒童...
(共 30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
#4867490
法規名稱: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
(共 47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110364
未解鎖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43條 ...
(共 32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